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核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教学计划是贯彻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载体,是开展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正常开展,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核对教学计划。

一、核对内容:

按照《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2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表信息核对,要确保下学期教学计划与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

二、核对流程

1.各专业负责人登陆“正方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专业计划管理”点击“学院、年级”专业信息管理“选择专业、学期”,查看开课计划,并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

2.如系统呈现的教学计划与原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请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及时进行计划调整,确保一致性。

3.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工作须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核对无误后,请填写《2023-2024-1学期开课计划表》并确认无误。经各学院教学办、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纸质,签字盖章)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工作要求

1.6月6日前,各学院拟好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的开课计划表,即安排好各门课程的教学班安排、任课教师(外聘教师可待定)、上课教室类型等,为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编辑开课任务书做好充分准备。

2.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调整需有正当的调整修改理由,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程序提交申请,报送教务处审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教学计划。

3.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更换课程性质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若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要在66日前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凡未按照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擅自变更教学计划者,视其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023-2024-1学期开课计划表

职院教务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