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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聚焦重点领域。实践中心要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服务产业应纳入“十四五”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

2.建设基础良好。实践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设备数量、实训工位应满足使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开放运营经验丰富;相关工艺、材料、设备具有先进性。

3.运行管理规范。建设单位能为实践中心的管理运营、设备维护更新、基础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投入。实践中心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建立了成本分担机制,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

4.提升产出效益。实践中心要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可支持校企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可以产出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二、建设任务

1.学生实习实训。实践中心要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有组织地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指导,按照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实习实训方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实践教学过程。

2.社会培训。实践中心要持续提升培训供给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各地要统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建立实践中心市场化运营机制,增强实践中心“自我造血功能”。

3.技术服务。实践中心要通过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要组织共同建设单位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基础工艺和技术应用等瓶颈短板,加大重要产品攻关力度,打通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最后一公里”。

三、重点监测指标

1.主要监测指标包括对外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实训课程和教材开发,面向企业开展培训,横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奖项情况等。

2.学校实践中心重点考核:培训服务收入,开展横向企业技术服务收入,地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

四、申报工作流程

根据工作要求,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zj.chinaafse.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栏目中填写数据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形成《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3),加盖建设单位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通过管理平台报至教育部(职成司)。

五、申报时间安排

1.提交申报书: 2023年10月7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以word版发至下方邮箱;

2.遴选: 10月8日—10月13日;

3.平台填报及佐证材料提交:2023年10月16—10月20日;

4.实践中心填报时间:2024年以后每年的1月1日—10月31日;

5.实践中心年度绩效数据采集时间:2023年起每年11月1日—12月15日。

联系人:刘老师、胥老师

邮箱:410360609@qq.com

联系电话:87588797


附件:

1.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开放运营计划(提纲)

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年度运营报告(提纲)

3.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

职院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