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实现职业技能竞赛专业全覆盖,促进赛教融合;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检验各专业教育教学质量;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成绩突出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竞赛类别
第二条 按照竞赛组织机构的性质,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类项目:
(一)A类:
A1.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等;
A2.中央、国家政府部委直接主办的全国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二)B类:
B1.对应A1类下一级选拔赛;
B2.两个及以上教育部教指委、行指委(一级机构)组织主办的全国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中央、国家政府部委下属的司(局)、省委及政府下属的厅(局)组织主办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三)C类:
C1.教育部教指委、行指委(一级机构)主办的学生技能竞赛;
C2.全国性行(职)业协(学)会(一级)组织的学生技能竞赛;
C3.省(市)级教指委、行指委或省(市)级行(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全省(市)或跨省(市)的学生技能竞赛;其他经申报认定的行业(专业、学科)学生技能竞赛。
(四)D类:
学校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以上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须是由政府部门正式审批同意备案的社会组织。
第三章 竞赛组织
第三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参赛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在学校分管教学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统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相应院部负责。参加重大赛项(赛事)应事先报学校决策通过后,由教务处联合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A、B、D类技能竞赛项目的统筹管理, C类项目由院部自主负责组织参赛,教务处协调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做好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工作;负责初审各院部提出的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负责协调组织认定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级别; 负责竞赛培训过程的教学监督工作,对于未能按照培训方案进行教学培训的,由教务处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竞赛相关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负责核定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经费和奖励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总结、表彰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协助院部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教学院部、校团委等负责执行学校职业技能竞赛参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广泛收集竞赛的有关信息,与竞赛组织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负责成立部门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工作小组,确定领队或项目负责人;制定部门参加具体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的申请审批手续;制订并实施选手选拔、培训辅导方案;负责参赛报名及缴费工作,按规定提出经费预算(市内参赛项目单项报告)及奖励方案;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负责做好竞赛培训的教学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问题;负责从培训到比赛整个职业技能竞赛过程的宣传工作;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 参赛领队(赛项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制定参赛计划;负责认真做好动员、培训辅导与选拔,组织参赛师生进行集训;负责归纳理论知识点和操作技能要领,破解竞赛操作题型的难点,使学生掌握竞赛理论试题的解题思路和技能技巧;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学生积极认真参加竞赛;负责参赛培训辅导和竞赛期间的师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四章 竞赛申报
第九条 申报原则:凡有A类和B类项目对口专业学生,且具备报名资格的,必须报名参加对应职业技能竞赛项目,C类项目由各院部自行负责报名参加,D类项目应重点对应A类和B类赛项。
第十条 申报程序:根据有关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由参赛院部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及《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院部参加竞赛实施方案》(附件3),经党政联席会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组织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 职业技能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要提前在年度预算中先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审批通过后采购,采购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竞赛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十三条 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要争取社会、企业、团体的支持与赞助,包括竞赛用设备、奖品购置经费及技术协助等。
第十四条 禁止以各种名义向参赛师生收费。
第十五条 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必要时可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事宜,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研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参赛的,其有关经费可以包括以下几项:
(一)报名费
按要求实际预算和支出。
(二)校外专家校内培训费
确需请校外人员(其他高校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到校进行培训工作的,需提前报告,经批准后讲课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外联培训费
经批准必须到校外进行培训的,参赛院部应与外联单位充分协商,单项比赛的培训经费报批后执行。
(四)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统一纳入各院部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使用管理,费用在各院部的实训耗材费中支出。参赛如需购买大型仪器设备或软件,需专门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告,获批后执行。
(五)会务费
指参加赛前会议、本赛事交流或总结会议的会务费,按批准后的要求执行。
(六)差旅费
备赛、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领队)的差旅费按学校有关差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竞赛所有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记录台账、留有档案,自觉接受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审计审查。
第七章 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在“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推荐,指导教师的校内培训工作量可计入到教师年度工作量中。
第十九条 对参赛学生的奖励额度标准
1.学校对获得参赛项目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按获奖等级予以奖励(不含赛项下设的分项奖、子项奖)
2.A1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4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与获奖个人20000元、10000元、5000元的奖励。
3.A2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15000元、9000元、6000元的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与获奖个人7500元、4500元、3000元的奖励。
4.B1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与获奖个人5000元、3000元、1500元的奖励。
5.B2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与获奖个人25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6.C1、C2、C3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团队赛分别给予获奖团队1500元、1200元、800元的奖励,个人赛分别给与获奖个人1000元、600元、400元的奖励。
7.D类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学生,分别给予人均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
8.以上奖励均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同一参赛项目不重复奖励。
9.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费用在预算中列支,教务处统筹管理。以上奖励在比赛结束后,由指导教师统一按报销程序办理。
10.其它奖励。
学生获得学分:以学校最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对参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算标准
对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上述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实际获奖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A类),具体办法按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A1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团队核算240个、160个、120个工作量。
2.A2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团队核算200个、120个、100个工作量。
3.B1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团队核算120个、80个、60个工作量。
4.B2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团队核算60个、40个、20个工作量。
5.C1、C2、C3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给予团队核算3个工作量,个人每年核算不超过3个工作量。
6.D类
指导学生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分别给予团队核算20个、10个、4个工作量。
7.以上工作量均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核算,同一参赛项目不重复核算。工作量的核算,由参赛部门管理、考核,学期末与教师工作量一起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文件和在区域中的影响力为依据,由院部申报,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工作量核算审批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学生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放教育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工作量核算审批表
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院部参加竞赛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