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报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9-1 19:53:27 来源: 点击次数:67次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规定,高职院校须于10月31日前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2007年9月1日—2008年7月31日)上报教育部,作为高职评估的重要步骤。由于此项工作时间跨度大、数据覆盖面广,请你们安排专人负责将一年来的相关数据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要求及“数据模版”(附件2)的格式予以收集、填写,于10月16日之前集中报教务处进行汇总并上报。
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模版
二OO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