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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3 18:36:16 来源: 点击次数:44次

各系(部):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审查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查对象
    本次毕业资格审查对象为2013届有学籍且在校专科毕业生(包括2012年冬季应征入伍的2013届毕业生)。
    二、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各系(部)依据学校规定的各项审核标准,对2013届毕业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按要求逐项填写附件1(2013届毕业生毕业结论汇总表)、附件2(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项目统计表)、附件3(2013届毕业生不及格科目(必修课)统计表)。
    1.学业审查 
    (1)课程成绩审查:学生在校期间学分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低学分要求,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其资格审查为合格(注意:必修课程确保全部修读完,不得遗漏),否则为不合格。  
    (2)顶岗实习环节审查:学生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环节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冬季入伍的2013届毕业生顶岗实习环节可视为合格。 
    (3)毕业综合实践成绩审查:学生按有关规定完成毕业综合实践环节且成绩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未缴清学费者不能参与毕业综合实践成绩评审。
    2.毕、结业资格审查
    (1)具有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且德育合格;
    (2)在学校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学院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学分达到该专业所需最低要求;
    (3)按规定已经缴纳所有学费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
    (4)符合条件(1)、(3)项要求,不符合(2)项要求,审查结论为结业,发放结业证书。符合(1)、(2)、(3)项要求,审查结论为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三、毕业资格审查程序及时间

   

工作项目 内 容  时间
 系(部)初审 1. 逐一审核2013届毕业生历年来的成绩(含实训、实践、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
2.将审查结果向学生公示;
3.将毕业资格初审结果报教务处。
5月7日前
 教务处复审 1.对各系毕业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2.向各系反馈复审结果。
5月14日前
 院领导审批  院长对教务处毕业资格复审结果进行审批。 5月17日前


    
    
    
   

    附件:1. 2013届毕业生毕业结论汇总表
          2. 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项目统计表
          3. 2013届毕业生不及格科目(必修课)统计表
        (以上附件电子版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教 务 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