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课程负责人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围绕课程诊改工作扩大专业课程诊改覆盖面,深化课程标准建设和课堂教学方法诊断与改革,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提升,规范课程负责人选聘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聘任课程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设置范围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二、选聘原则与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校、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三、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1.课程负责人的遴选由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院(部)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
2.若某课程确需设课程负责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3.聘期未满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满后可以连任。
四、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有计划地积极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规划,合理建立课程目标体系、完善课程标准体系和课程制度体系。
3.组织制定或修订课程标准,负责撰写课程诊改工作总结和课程考试综合改革方案。
4.根据课程要求精选教材,开展教材建设(包括本课程的教学参考材料建设),建设或更新课程试题库。
5.加强课程教学规范管理,如规范课程的教案、作业批改、考试及方式、命题、评分标准、评卷、成绩统计和试卷分析。按时将课程考核的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做好所负责课程教学文档的收集保存工作;负责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6.定期组织集体备课等教学活动。适时组织任课教师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开展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认真钻研教材,因材施教,提高任课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及时研究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教学活动,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和教学方法进行研究探讨,并做好相应存档记录。
7.配合专业负责人组织申报课程相关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
8.完成学院交办的与专业、课程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学院负责检查和管理。
2.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院(部)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院(部)制定,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负责核定课程负责人的工作量。
3.对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扣减相应工作量并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聘任。中途如发现不称职,可视情况予以更换。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下发遴选通知。
2 个人自荐与院(部)推荐,院(部)组织遴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在3月27日前完成。
3.公示(学院范围)。在4月2日前完成。
4.在4月3日前将《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汇总表》上交教务处,电子版发至23488226@qq.com。联系人:刘铁辉 联系电话:027-84784682
附件:1.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
2.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