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关山校区综合实训楼、图书馆校企合作场所
用房计划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学校《关山校区综合实训楼、图书馆建设工作专班工作职责》通知要求,需提供关山校区综合实训楼、图书馆校企合作场所用房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请各学院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院建设发展规划为依据,合理规划,提供本部门未来3-5年内计划用于开展校企合作场所用房的功能使用要求(包括面积、荷载、设备布置、电气性能等),并于7月20日之前报送到校企合作办公室(实践教学科),电子版传至邮箱:23488226@qq.com。
校企合作处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