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企合作项目教育收费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19〕95号《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排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截至到2019年12月,各学院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二、排查内容
1.合作协议是否按程序规范签订;
2.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
3.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在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教学环节或学生活动中,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等校外机构参与以各种名目收取学生费用、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
4.各学院(合作企业)有无擅自出台未经学校许可的收费行为,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项目,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学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5.是否存在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存在对校企合作管理职责不明、未遵照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自查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各学院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人员。
各学院要立即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排查内容和要求,于12月20日17:00前将校企合作项目教育收费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电子版发送给校企合作办公室,同时将报告及纸质版由二级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6315校企合作办公室。
校企合作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