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籍信息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籍管理,有效保障学生的权益,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开展学生学籍全面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全校在籍及保留入学资格学生。
二、完成时间
6月25日前完成数据报送。
三、清查范围类型
1.休学期满1年未复学的学生;
2.退役超过2年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
3.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仍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
4.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长期不在校的学生;
5.其他学籍状态异常学生。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教务处负责检查审核学信网学生学籍信息,并向相关学院及部门提供需要清查的学生名单。清查工作结束后,教务处联合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召开专题学籍清理会议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照学籍异动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发文。
2.各学院负责对本院学生进行学籍清查,对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和已经退役但仍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院应安排专人主动联系学生,及时提醒学生按时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应告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对清理出的学生学籍异常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将处理意见经OA系统报教务处组织学籍异动专题会议审议。
3.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办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的学生进行学籍清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招生就业处对清理出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依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将处理意见经OA系统报教务处组织学籍异动专题会议审议。
4.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缜密安排、统一协调、认真落实,具体工作中既要严谨规范,留存记录,也要加强疏导,以人为本。
五、数据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在6月25日前完成学籍清理情况汇总,并填报附件:《学籍清理情况汇总表》,通过OA 系统发送至教务处存档备案。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