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学期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有关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学籍学期注册对象
所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
二、学籍注册
1. 学生须按规定到校报到、缴纳学费,完成注册手续。
2.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
予注册,且不得在学生证上加盖本学期“注册”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交清学费者,经学院批准,可以先行注册。
3.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
超过两周者不予注册。
4. 经学工部(处)、武装部认定,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
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5. 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教学活动,私自参加教学活动的,
学校不予承认。未按规定履行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6.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籍注册工作,认真落实,严格审核,
及时跟进,确保学生按时完成注册。并于9月15日前将《2023-2024-1学期未注册学生名单》经OA报至教务处。对于注册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方能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
职院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