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实习实训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障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请各学院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我省职业院校集中赴外省实习信息备案的通知》等要求,认真做好实习实训管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升实习实训风险辨别预防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就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自查
学院督促实习单位严格遵守国家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各学院认真开展“五一”假期及前后违规实习专项自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实习、违规加班等问题,如有违规情况,立即处理。并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出具报告。
二、畅通投诉通道
学校实习投诉电话:87588797,“五一”假期值班电话:18203024091。各学院应当确保每一位实习学生清楚本校实习投诉热线;各学院同时要建立学院内部实习投诉通道,保障投诉通道畅通,若有投诉情况,各学院应及时回应投诉,妥善处理。
三、加强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加强学生实习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落实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的要求,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不断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五一”假期前后启动实习实训安全日报告机制,若有重要情况应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四、创新实习方式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岗位实习方式。可优先安排学生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践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安全可控场所开展岗位实习;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单位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情况的考察,不得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不对口、简单重复劳动的实习岗位,坚决杜绝“为了实习而实习”。
五、做好防险处突
各学院严格排查学生实习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预案。要重点针对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具有一定危险的实训等,建立安全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根据“五一”假期前后特点,制定实习实训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专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六、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五方面立即开展实习实训自查,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并撰写实习实训自查报告(格式自拟)。电子版于2024年4月29日17:00前发送至410360609@qq.com;实习实训自查报告(签字盖章版)交至6309办公室。
联系人:刘老师、胥老师
联系电话:87588797
职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