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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3-2024学年度

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及20232024

结业学生申请毕业证书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及20232024届结业学生申请毕业证书考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夏学文

副组长:李文渊

 员:於红梅 涂家海   苏 枫 刘志华

     刘福元 胡继慧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督查组。人员如下:

考务组:    曾诗玉

督查组:龚丽丽    

(三)各院(部)成立相应机构,设主考1名,考务人员1-2名,考务人员不得监考。

二、考试时间

学院自行组织考试:927 929日。

三、考试对象

2023-2024学年第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2023届、2024届结业学生。

网络公选课和形成性考试不安排补考,成绩不合格学生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

四、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处理突发事件,并对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考务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包括协调考场、时间等。

督查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考风考纪进行巡查和监督。

(二)各院(部)

负责组织实施本院开设课程的考试,统计参考学生信息并及时上报数据(文本稿、电子稿)和监考教师安排。跨院共考科目考试工作由该课程负责人所在院(部)统一组织(包括试卷印制,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

各院(部)成立违纪处理组,负责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

(三)公共课部

负责提供公共课考试样卷和成绩登录工作。

五、工作流程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报送考试课程、人数及考场安排

各学院

2024.9.23

2

印制试卷

各学院

2024.9.24-26

3

补考、结业转毕业考试

各学院

2024.9.27-29

4

阅卷、登分

各院(部)

2024.9.30-10.10

5

试卷回收、学生成绩汇总

教务处

2024.10.11-12

六、纪律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结业转毕业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考试中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及监考教师有违反监考工作职责行为,学校将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3.组考全程,各组考单位做好保密工作。

4.各学院应根据本次课程考试安排,清理出2023届和2024届结业学生重考名单,及时通知这些学生准时参加本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