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
通知
各院部: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编排工作,保证排课工作的准确、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
1.教学周数要求。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共18周,其中1-17周为教学周,第18周为复习考试周,请各院部据此编排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
2.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院部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表进行排课,确保教学任务安排与人培方案的统一性、准确性。如有调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3.合理性编排。请各院部编排课表时,要提前谋划教师、教学班、场地安排,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教学时数的完成,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确保课表安排科学合理。
二、教学计划核对
1.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正方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专业计划管理”点击“学院、年级”专业信息管理“选择专业、学期”,查看开课计划,并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
2.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工作须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核对无误后,请填写《2024-2025-2学期开课计划表》并确认无误。经各学院教学办、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纸质,签字盖章)于12月10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院部参照以下进度开展工作。
教学计划安排进度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完成 时间 |
1 |
制作“教学计划” |
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度表开设的课程制作 “教学计划”,要确保各项信息尤其是开课学期、学分学时、周学时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必须说明理由,各院部领导批准,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
12月10日 |
2 |
下达“教学任务” |
教学计划录入完毕后,各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各专业教学任务。 |
12月16日 |
3 |
进行“任务安排” |
各学院按“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安排”路径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班编排、授课教师安排、教学地点的确定等具体安排。公共课部配合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
12月23日 |
4 |
排课 |
各学院结合系统“智能排课”和“人机交互”排课功能进行排课,教务处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支持服务。教务处负责网络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
12月31日 |
5 |
初定课表 |
初步排定课表,各教师按“智能排课-查询打印”路径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课表,如需调整,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登记,各学院在可行的前提下予以调整。 |
1月6日 |
6 |
发布课表 |
课表编排结束后,各学院按“智能排课-查询打印-全校性总课表EXCEL”导出本学院课表,向学生发布。系统排课功能关闭,后期调课由教师按“智能排课-调、停(补)课申请及处理”路径申请办理。 |
2月13日 |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依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科技职院教字〔2017〕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各院部应根据以往教学检查的结果,对课程编排过程中发生的漏开课,“三合一”课程未落实,课程名称、学分、性质录入错误等情况要进行有效改进,组织专人审核,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3.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基础课排课计划各学院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
4.各学院教学所需公共资源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务处按各学院人数及专业类别,对现有公共资源统一调配。各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5.完成外聘教师审批手续。各单位在2025年2月18日之前填写并提交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外兼职(课)教师审批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以及外聘教师课酬审核定级会议纪要。
6.完成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及自查工作。各教学部门需对本部门所负责的教学文件进行审查,2025年2月2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课程标准、开课课程的电子版授课计划及附件3(sheet1),《课程标准审查表》《授课计划审查表》学院留存备查。第16周提交本学期电子版课程教案(2月13日前需在学院备存各门课程前两次教案)。
附件:1. 2024-2025-2学期开课计划表
2. 2024-2025-2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
3. 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自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