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
“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年12月1日是第33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断推进“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并形成常态、形成机制、形成氛围,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
我国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携手防疫抗艾共担健康责任”(英文主题为“Global solidarity,share dresponsibility”)。主题旨在强调在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加强团结协作,强化压实政府、部门、社会和个人“四方责任”,携手应对新冠肺炎、艾滋病等全球范围内重大传染病挑战,共同抗击艾滋病,为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努力。
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深化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与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结合,巩固现有防控成效,坚持关口前移、创新方式、完善体系、加强保障,落实早检测、早诊断、早援助、早治疗,提升防艾知识知晓率,避免和最大限度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青年学生健康素养。
二、活动内容
(一)发布宣言倡议,开展健康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中学等不同学段校长代表,发布校园抗艾防艾宣言,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要求。组织青年大学生发出抗艾防艾倡议并举办签名活动,倡导文明健康行为,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心理援助,为全社会抗艾防艾贡献力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印发宣传教育活动通知,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营造艾滋病防治宣传良好氛围。高校要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的94所艾滋病防控试点高校要举办校园抗艾防艾专题研讨,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高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经验做法,为本地区其他学校、学生社团提供支持。高校校医院(门诊部)、中学医务室(卫生室)要认真组织开展“世界艾滋病日”相关健康教育活动。
(二)拓展载体形式,统筹推进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结合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主题和总体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高校通过拍摄青年学生抗艾防艾电影或小视频、编排情景剧、录制系列专题片、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制作包括艾滋病传播机理、感染者警示案例、规避危险情景和危险行为等内容的抗艾防艾网络展览,开展抗艾防艾形象化教育。发挥学校社团和青年志愿者作用,集中开展青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影音,将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志愿服务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和学生实践活动内容。鼓励高校附属医院发挥优势,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三)用好宣教资源,增强健康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利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众号和健康教育资料库、人民卫生出版社i卫士等现有艾滋病宣教平台和素材,开发制作适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宣教材料并广泛使用。要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个人健康意识,提高师生艾滋病检测认识,帮助认识和杜绝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多方协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重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健全疫情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在校园抗艾防艾宣传教育、重点人群综合干预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带动学生、教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扎实推进校园艾滋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精准防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文件要求,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青年学生感染艾滋病早检测、早诊断、早援助、早治疗机制,增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综合干预服务能力,完善学生定期体检制度。高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等防控措施,积极探索适合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提高教育针对性。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联合媒体做好2020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教育活动新闻报道工作,及时总结本地区和学校相关活动情况与效果,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邮箱liulijing@moe.edu.cn。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王云、刘立京,010-66096231。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