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工作规程(试行)》,为确保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规范有序开展学习成果转换,现就学习成果转换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
2.试点院校制定证书类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转换规则;培训评价组织制定本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院校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
3.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将本单位制定的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上传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https://www.ncb.edu.cn/),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上传操作指南》(见附件1)。
4.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依据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为有转换需求的学生办理转换手续。
二、 工作要求
1.试点院校可参照《××院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见附件2)制定本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和证书类专业(课程)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间的转换规则。培训评价组织可参照《××培训评价组织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见附件3)制定本组织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院校专业(课程)之间的转换规则。
2.转换办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上传,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转换规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上传。新增及更新的转换规则分别于每年的3月1日~31日和9月1日~30内完成上传。
3.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为学生办理转换手续后1周内将转换结果反馈学分银行。反馈操作详见附件1。
4.第一次登录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信息平台的试点院校和培训评价组织先要完善用户信息,才能办理业务。
三、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联 系 人:万老师
联系电话:010-57519651 QQ : 2157204232
(二)业务咨询
联 系 人:曲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10-66490274,010-66490273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
附件:
附件1.转换办法和转换规则上传操作指南(2).docx
附件2.××院校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docx
附件3.××培训评价组织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