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教改资讯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
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科技函〔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12月18日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交流与开放创新,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特设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委)。

  第二条  教育部科技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强国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教育部科技委定位是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高级智库,是汇聚战略科技专家和管理专家、开展高水平战略研究和咨询、推动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家精神的重要平台,是国家教育、科技领域思想库和智囊团。

  第四条  教育部科技委主要任务

  (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教育、人才以及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部署、重大决定、重大政策等进行战略研究,形成报告和建议。

  (二)针对世界科技前沿、教育改革发展、产业创新态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关研究热点和社会关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系统研究,提出指导和咨询建议。

  (三)面向科技强国建设,促进高等学校更好地面向国家区域战略需求和问题导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形成战略科技力量。

  (四)面向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建设,促进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加快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优化适应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五)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科学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先进创新文化,加强优良学风和科学道德建设,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和学术生态。

  (六)充分发挥多学科综合交叉和高层次专家集聚的优势,组织或接受委托开展第三方咨询活动。

  (七)完成教育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制

  第五条  教育部科技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实行聘任制,原则上任期一届,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  教育部科技委设顾问若干名,由上一届教育部科技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担任,任期一届,每届任期5年。

  第七条  教育部科技委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八条  教育部科技委由专门委员会和学部构成,其组成专家称为科技委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部依据本章程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是教育部科技委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前沿科技方向、学风建设等目标任务设置的组织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专门委员会依托高校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和秘书各1名。

  第十条  学部是教育部科技委针对相关学科领域,开展战略研究、学术交流和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机构。各学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学部依托高校设立办公室,负责学部的日常工作。学部办公室设主任和秘书各1名。

  第十一条  教育部科技委依托有关高校建立战略研究基地,支撑开展重大战略研究、学科前沿发展研究、政策咨询研究;集聚战略科技人才、青年骨干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第十二条  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作为科技委常设办事机构,建制在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科技委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  科技委委员

  第十三条  科技委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立场坚定,德才兼备,学风正派,具备优良的政治素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具备战略思维和国际视野,能够准确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学术造诣高,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三)身体健康,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积极参与科技委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岁,其中两院院士按退休年龄规定一般不超过70岁。

  第十四条  科技委委员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履行本章程规定的科技委各项职责和任务。

  (二)积极参与科技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献计献策,按要求独立或联合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和高水平专家建议。

  第十五条  科技委委员的产生程序

  科技委委员候选人由相关高校和单位按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科技委秘书处提出组成建议名单,经科技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由教育部聘任。

  第十六条  科技委委员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不超过2届。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  教育部科技委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委代表会议,总结年度工作,部署工作任务,研究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教育部科技委主任每年定期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审议重大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和学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学科前沿战略研究并形成若干专家建议及研究报告,承担科技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科技委秘书处每年定期召开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学部办公室工作会议、战略研究基地工作会议,讨论和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科技委秘书处组织召开科技前沿与创新战略圆桌会议,针对特定主题开展多学科交叉研讨,形成专题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科技委秘书处负责编印《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家建议》,向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教育部党组报送科技委委员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科技委经费由教育部预算单列,用于专项研究和日常办公。教育部科技委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科技委组成机构工作经费列入科技委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