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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宋移安

成员:夏学文、饶雨泰、於红梅、涂家海、王敏、苏枫、刘志华、刘福元、胡继慧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督查组和违纪处理组,成员如下:

考务组组长:夏学文

成员:李文渊、孙通、方瑾

督查组组长:饶雨泰

成员:李缜

违纪处理组组长:夏学文

成员:龚丽丽

(三)各院(部)成立相应机构,设主考1名,考务人员3-4名。

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1.负责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处理突发事件,并对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2.考务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统筹安排。

3.督查组负责全校考试工作过程督查。

4.违纪处理组负责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公布。

5.各组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本组工作总结(含过程和问题)交职院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

1.根据本学期课程教学安排,负责制定本院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开展考务工作培训,落实好每门课程的考核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做好命题、制卷、阅卷、登分等各考试环节的组织工作。

2.跨院共考科目由该课程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集中安排(包括试卷印制,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

3.按比例抽查教师的命题和阅卷情况,抽查情况形成报告,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职院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4.课程考核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课程诊改报告》,其他授课教师提交课程考核评价总结,各学院据此形成学院考试工作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职院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1.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部分公共课程命题、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

2.配合各学院,完成思政课、公共课中考试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

3.课程考核完成后,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课程诊改报告》,其他授课教师提交课程考核评价总结,院部据此形成院部考试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务处学籍考务科备案审核。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考试时间

考试课:2024年1月6日-1月10日

考查课:由课程负责人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考查时间

考试形式

课程标准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专业核心课程(艺术类专业除外)原则上应集中考试。课程标准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按教学计划安排考查。

公选课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不实行闭卷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四、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提交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填报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

各院(部)

12月28日

2

提交跨院课程考试课程申请表(附件2)

各院(部)

12月28日

3

考核方式变动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4)

各院(部)

12月28日

4

命题及审核

各院(部)

12月28日

5

准印申请表和样卷(附件5、6)

职院教务处、

各院(部)

12月28日

6

印制试卷

职院教务处、

各院(部)

2024年1月2日-5日

7

各学院组织考务人员培训(附件7、8)

各院(部)

2024年1月5日前

8

集中考试

职院教务处、

各院(部)

2024年1月6日-10日

9

阅卷、登分

职院教务处、

各院(部)

2024年1月11日-19日

10

试卷回收

各院(部)

2024年1月19日前

11

报送课程诊改报告、试卷分析报告、期末考试总结

职院教务处、

各院(部)

开学第一周

五、工作要求

各院(部)应精心部署,严密组织期末考试工作,成立期末考试工作组,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考试时间、考试场次,严格规范考试流程,严把命题审核关,严防试卷泄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应与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的考核形式一致,如确需变动考核方式,需说明原因,并填报《考核方式变动申请表》(附件3)和《考核方式变动汇总表》(附件4)经院(部)审核同意后报职院教务处审核。

2.合理安排考试场次。考试时间、场次安排应按照考试周均衡排布,考试周最后一天各学院必须安排至少1场次及以上考试。

(二)规范考试流程

1.命题

(1)跨院共考课程(非公共课程)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安排。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安排一名教师命题。

(2)考试题量适宜(考试时间为90分钟),尽量保证线上线下学生考核效度的一致性。

(3)每套命题所配套的材料包括:两套(A、B)难易程度、考察范围大致相近的试卷;与试卷相配套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4)请各院(部)严把命题审核关,对命题试卷进行审核,试卷应经课程所属教研室初审、院(部)副院长审核签字。

2.制卷

(1)样卷应用A4纸打印,排版规范、页面设置合理、适度,格式参照期末考试样卷模板。(附件6)

(2)根据制卷保密相关规定,印制试卷过程中,需安排2名及以上考务人员同时在场。试卷印制完成后立即装袋贴封条(样卷单独装袋封存),未装袋试卷、未贴封条试卷袋严禁带出试卷库。试卷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3)试卷印制完成后,应立即将多余的散张、试印损坏的废纸全部销毁,不得留下任何相关资料,打版蜡纸不得带出试卷库,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考场布置

(1)考生需隔位就座,原则上1个行政班,安排不少于2名监考教师。

(2)考场需设置曝光台,应制作横幅等宣传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

(3)考场门口张贴考场信息,并将《期末考试考生守则》(附件7)和《考试监考员工作要求》(附件8)张贴在考场明显处。

(4)保持考场整洁、明亮,擦净黑板,并将贴在墙上与考试无关的文字等信息去除,无法去除出的用白纸盖住。

(5)开考前须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警示标语“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4.监考

(1)各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组织考务人员培训(培训材料参考附件8)。

(2)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承担监考任务。确实不能参加者,由院(部)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替,并报职院教务处备案。

(3)监考教师应切实监督考场纪律,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擅自离开考场。

5.阅卷与登分

(1)各院(部)严格按照学校《学生考试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阅卷,批阅后的试卷应及时整理、装袋,集中送试卷库存放。

(2)考试成绩务必于2024年1月19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各院(部)须抽取1-2门专业核心课程试卷分析报告,报职院教务处。

(三)缓考与重考

1.缓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生,应按学校《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2.重考

(1)2021级、2022级学生如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应根据本院考试安排,申请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重考。

(2)各学院应根据本院期末课程考试安排,清理出2022届和2023届结业学生重考名单,及时通知学生准时参加重考。

(四)严肃考风考纪

1.各学院结合本方案,进行一次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专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考试管理规定》和《期末考试考生守则》(附件7)。

2.考生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有违纪违规现象,将依规严肃处理,张榜公布。

(五)推行考核改革

1.鼓励各院(部)运用项目设计、实训项目操作、论文、案例分析、小组辩论、情景模拟、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课程考查。

2.鼓励“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探索融入职业技能证书标准的课程考核改革。

(六)做好健康防护

为保障教师、学生身体健康,考试期间,建议师生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2023-202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跨院共考课程申请表

   3.期末考试考核方式变动申请表

   4.考试考核方式变动汇总表

   5.期末考试试卷准印申请表

   6.期末考试样卷模板

   7.期末考试考生守则

   8.期末考试监考员工作要求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