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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教学场地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教学场地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实训室运行安全,巩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计划成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场地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内教学场地

二、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详见附件1),检查以下内容:

1.学院实训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2.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实训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情况。

6.消防设施、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7.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8.新建实训室安全运行情况。

三、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1.请各学院依据《检查项目表》,对全部教学场地逐条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漏一个实训室、不漏一名实训人员、不漏一台实训设施设备。

2.学校将根据学院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检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实训室全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区分不同类别实训室、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安全风险因素和职责。对实训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筑牢安全防线。

2.进一步加大对实训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实训室钥匙配置、保存、注销制度,确保钥匙专人保管,实训室安全专人负责。

3.进一步加强师生实训室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训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4.根据实训室性质和安全需求,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毯等,配置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附装置)、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备设施。

5.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逐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到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未完成整改的实训室,严禁继续开展实训工作。

6.请各学院填写《教学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13日(周四)前将电子版(OA发送)连同纸质版提交职院教务处刘老师(联系电话:87588797)。


附件:

1.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2.教学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9月30日